《阅微草堂笔记& 搬运术》 戏术皆手法捷耳;原文及翻译
戏术皆手法捷耳,然亦实有般运术(宋人书搬运皆作般)。
魔术戏法之类,大都是以手法快捷取胜,然而也有真搬运术的存在。
忆小时在外祖雪峰先生家,一术士置杯酒于案,举掌拍之,杯陷入案中,口与案平。
我小时在外祖雪峰先生家,见一个玩魔术的人将一酒杯放在桌上,举手将酒杯一按,酒杯就深陷在桌子里,杯口与桌面平齐。
然扪案下,不见杯底。
然而用手摸摸桌子面下,并没有杯底。
少顷取出,案如故。稍一会,将杯子拿出来,桌面还是原样。
此或障目法也。
这可能用的一种障眼法。
又举鱼脍一巨碗,抛掷空中不见。
玩魔术的又用手举起一大碗切细的鱼肉,向空中一抛就不见了。
令其取回,则曰:不能矣,在书室画厨夹屉中,公等自取耳。;
叫他将鱼肉取回来,他说取不回来了,鱼肉在书房画橱的抽屉里,你们自己去取吧。
时以宾从杂遝,书室多古器,已严扃。
当时在场的宾客很多,书屋中有许多古玩器,严严实实地锁着。
且夹屉高仅二寸,碗高三四寸许,断不可入,疑其妄。
并且画橱的抽屉不过二寸高,而大碗却高三四寸,是放不进去的,因此怀疑玩魔术的人胡说。
姑呼钥启视,则碗置案上,换贮佛手五。原贮佛手之盘,乃换贮鱼脍,藏夹屉中,是非般运术乎?
于是喊人取钥匙开锁查看,发现那个大碗放在桌子上,碗里装了五个佛手;原先装佛手的盘子,换装了鱼肉,放在抽屉里。这不是搬运术吗?
理所必无,事所或有,类如此,然实亦理之所有。
从理论上讲不存在什么搬运术,但事实上却是存在的,如上面所讲的这个故事。不过按理推之也讲得通。
狐怪山魈,盗取人物不为异,能劾禁狐怪山魈者亦不为异。
狐怪山精盗取人的东西,人们不以为怪,术士能克制狐仙山怪,人们也不以为怪。
既能劾禁,即可以役使;既能盗取人物,即可以代人盗取物。夫又何异焉?
既然能克制狐仙山怪,当然也能役使狐仙山怪;狐仙山怪既然能偷盗人们的东西,那么也能被人役使去偷东西,术士所为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?